北京,中国

餐饮软件业的3Q大战--美团首战告捷,客场完胜二维火

餐饮软件业的3Q大战–美团首战告捷,客场完胜二维火

2018年8月,美团上市前夕,杭州迪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二维火)先后在杭州、北京两地法院对其(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美团)提起诉讼,认为美团通过“美团小白盒”侵入其二维火收银一体机系统、读取系统数据“实收金额”、控制结账按钮,劫持用户第三方支付流量,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美团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两案共索赔1.02亿(其中,杭州案4100万,北京案6100万)。

 

由于涉案双方均为餐饮行业巨头,且该案涉及经营者是否可基于安卓开放系统构建封闭系统等前沿问题,加之二维火巨额索赔夺人眼球,本案自起诉之初即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曾被称做“餐饮软件业的3Q大战”。北京允天律师事务所代理美团应诉。经过近一年的努力,终于取得胜诉判决。

 

日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杭州该案作出判决,认定二维火不正当竞争指控不能成立,驳回了二维火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明确指出:美团并未以一种破坏竞争秩序、损害市场环境的方式进行不当的竞争,二维火进行正当竞争的权益并未受到影响。

 

一、案件背景

本案中,商户将美团小白盒硬件通过二维火一体机USB接口连接,并且在二维火一体机中安装“美团收款”APP。在点单时,商户可使用“二维火收银”APP的基础记账功能下单,并在支付结算环节选用“美团收款”APP进行收款。商户需在“美团收款”界面内收到输入收款金额(或开启“美团收款”自动获取金额功能)获取当前“实收金额”,由用户持手机扫描“美团小白盒”完成收款。商户点击“二维火收银”界面内“确定”、“结账完毕”按钮(或开启“美团收款”自动清台功能)回到未开单界面准备为下一顾客下单。

#

二、二维火指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诉讼过程中,二维火明确其指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1)由“.com.zmsoft.”共11个字符构成的应用安装包包名命名规则属于二维火的商业秘密,美团窃取了该白名单密码,侵犯了二维火的商业秘密;

(2)在结账之际,美团小白盒监控/截获/读取二维火一体机系统的“实收金额”数据;

(3)商户选用“美团小白盒”收款时,其收款弹窗覆盖于“二维火收银”APP界面之上,及代为点击“二维火收银”APP的“结账完毕”按钮,属于控制/干扰/中断二维火系统的行为;

(4)劫取商户的餐饮支付流水。

 

三、争议焦点

(1)美团是否存在侵害二维火商业秘密的行为;

(2)美团是否存在反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美团是否违反反法第二条规定;

(4)若美团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二维火所主张的损害赔偿责任是否合理。

 

四、判决亮点

亮点一:支付流量并不必然属于二维火

法院认为:购买和使用二维火收银一体机的商户对其交易流水仍独立地享有排他权益,仍有权自行选择收款方式。二维火并不因其提供了一种收银机或一种收银应用就享有了垄断用户支付方式、要求用户交易流水必须经其手的权利。

亮点二:悬浮图标等权限均已获得用户授权,不落入互联网专条规制范围

法院认为:“美团收款”在安装与设置过程中均明确提示用户需要获取权限,在用户自行选择授权相应权限后方可完成相应功能。“美团收款”APP仅向用户提供了选项,供用户选择。“美团”收款APP并未主动、强行在二维火收银系统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去影响用户选择,因此不为反法十二条第二款第(一)(二)项所规制。

 

亮点三:反法作为竞争法不应采用保护绝对权的思路

法院认为:适用反法原则性条款及十二条兜底条款界定某行为是否正当,应主要以诚实信用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为标准,而不是以一种类似于保护绝对权的思路,从权利是否存在、是否遭受侵害、是否受到损失、因果关系等角度作要件评判。不能仅因有用户“用脚投票”选择了美团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就认定二维火的正当竞争权益受到了侵害。

亮点四:技术干涉相较于司法干涉更符合效率原则,司法干预应秉承谦抑态度

法院认为:本案二维火要求美团停止涉案行为的诉请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于通过技术手段即可实现控制的行为,法律理应保持一定谦抑,不宜随意干涉。技术手段更为低成本和高效,不会占用过多公共资源,而反法所追求的公平本身也是效率基础上的公平。将涉案行为留给技术路径解决既符合效率原则,也不违反反法语境下的公平原则。

 

五、办案札记

几乎每个案件的代理过程中,律师面临的首要任务都是厘清涉案行为事实。本案所涉行为前沿且复杂,更是如此。“美团收款”界面如何触发、如何自动获取收款金额、如何实现自动清台,在实现前述功能的过程中,是否充分尊重了用户的自由选择,又是否超越了用户的授权?

 

庭审中,我们抽丝剥茧,通过图示及视频动态演示向法庭详细展示了商户在点单时选用“二维火收银”APP的基础记账功能下单,并在支付结算环节选用“美团收款”APP进行收款的全过程。本案中,直观可见,“美团收款”各功能均取得用户授权,并在用户授权范围内进行。

 

明确了涉案行为的发生过程后,需要明确的最基本问题是:二维火在本案中是否存在应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是否有权基于其提供的二维火收银一体机而限制支付类产品的自由竞争?答案是——不能!

我们在本案代理过程中一再阐述:二维火试图利用其基于开放的安卓系统开发的二维火一体机硬件的底层权限构建“封闭系统”,通过限制用户自主选择排除其他支付产品参与自由竞争的行为,实质是通过自身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双重身份在竞争中谋取私利,损害了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严重阻碍了下游市场的自由竞争、严重破坏了竞争秩序,其行为本身具有不正当性,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案件核心问题—行为正当性判断:应当用竞争法的思维对涉案行为正当性进行评价,谨防以权益法的视角通过损害倒推行为正当性

反法是行为法,反法保护的法益并不具有权益法的积极行使权能,而仅具有消极禁止的权能。受反法保护的法益不具有排他性,不能采用权益法的绝对权保护模式。竞争天然具有掠夺性,不能因为原告权益受损就直接认定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否则将会导致法益的权利化,不适当地扩大反法的适用范围,反而会抑制竞争。

 

Web Design San Francis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