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国

2020年11月 案件捷报 | 判赔500万!允天代理益玩《金币大富翁》游戏诉三七互娱等维权案一审胜诉!

案件捷报 | 判赔500万!允天代理益玩《金币大富翁》游戏诉三七互娱等维权案一审胜诉!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福建省网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动公司)赔偿上海益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玩公司)、芜湖易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玩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三七互娱(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七互娱)、安徽尚趣玩(以下简称尚趣玩公司)、武汉机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机游)在其中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金币大富翁》游戏由上海易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开发完成。益玩公司自2018年取得著作权独占被许可权,并授权易玩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运营。截至2020年1月,《金币大富翁》游戏在华为、OPPO、VIVO等各大主流应用分发平台的下载量已达2461.5万次,在模拟经营类游戏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相关游戏元素在同类游戏中已具有极大的竞争优势。

2020年1月,由网动公司开发,三七互娱、尚趣玩等公司运营的《谁是首富》手游上线,该游戏在分主题内容、游戏规则、游戏画面布局等方面与《金币大富翁》存在大量相同或相似之处。基于此,2020年4月,益玩公司及易玩公司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三七互娱等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法院观点

武汉中院认定:网动公司研发、三七互娱等运营的《谁是首富》游戏不正当竞争成立,判决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构成对益玩公司等的不正当竞争。武汉中院认定《谁是首富》大量使用了《金币大富翁》游戏的特有元素,超出了游戏开发者借鉴他人游戏元素的合理限度,借助与《金币大富翁》游戏相同或近似的分主题内容、游戏规则、游戏画面布局等游戏元素,分享在先推广运营的《金币大富翁》游戏在网络游戏市场中业已形成的竞争优势。据此,法院认定上述不当地使用他人在先开发的游戏成果的行为,违背了公平、诚信的原则,扰乱了网络游戏市场的竞争秩序,损害了《金币大富翁》游戏合法经营者的经营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第二,判令网动公司赔偿500万元,三七互娱、尚趣玩等公司在上述赔偿范围内承担部分连带责任。武汉中院综合考量《金币大富翁》的游戏知名度及已取得的经营业绩、《谁是首富》游戏网络用户规模、四被告各自行为的情节及作用,以及《谁是首富》游戏使用《金币大富翁》游戏特有的设计元素对取得竞争优势的贡献率等因素,最终认定《谁是首富》的著作权人网动公司500万元赔偿金额(含合理支出),经营者三七互娱、尚趣玩公司承担其中300万元连带责任,武汉机游承担其中50万元连带责任。

判决意义

武汉中院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条款,规制了网络游戏领域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对此种“换皮”抄袭侵权行为判决500万元的高赔偿额,将对网络游戏行业影响深远。

本案的判决加强了游戏作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思路,明确网络游戏中分主题内容、游戏规则、游戏画面布局等游戏元素,可以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对象,“换皮”抄袭构成侵权。

“换皮”抄袭一般是指在后游戏使用与在先游戏不同的角色图片形象、音乐等元素,而在玩法规则、数值策划、技能体系、操作界面等方面与在先游戏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对在先游戏的“换皮”抄袭,可以大大减少开发游戏成本投入,缩短开发周期,损害网络游戏行业健康的竞争秩序。

本案判决明确,网络游戏设置的任务情节及对应的游戏规则可视为游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款游戏区别于其他游戏的重要标志,该游戏的开发者对此付出了一定的创造性劳动。在后推广、运营的游戏,客观上能够借助与在先游戏相同或近似的游戏元素,分享在先推广、运营的游戏在网络游戏市场中业已形成的竞争优势。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平、诚信的原则,扰乱了网络游戏市场的竞争秩序,损害了在先游戏合法经营者的经营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定赔偿额最高的500万元支持了两原告的诉讼请求,体现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裁判理念,对“换皮”抄袭侵权行为具有一定震慑作用。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作品的知识产权价值越来越高,侵权手段也越来越隐蔽。本案判决对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作了有益研究与探索,是对当前网络游戏技术发展的积极回应,对推动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团队:周丹丹 赵晓星 李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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