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国

2020年11月 案件捷报 | 判赔3000万!允天代理腾讯《地下城与勇士》游戏维权案终审落锤!

案件捷报 | 判赔3000万!允天代理腾讯《地下城与勇士》游戏维权案终审落锤!

 

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恺英公司)、上海挚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挚娜公司)等立即停止开发、运营《阿拉德之怒》游戏,并连带赔偿腾讯公司3,000万元。

《地下城与勇士》(以下简称DNF)由Nexon公司于2005年发行,自2008年起由腾讯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运营,截至2018年全球累计注册用户已超过6亿。

2017年,由挚娜公司研发、恺英公司等运营的《阿拉德之怒》手游上线,该游戏不仅在音乐、美术等方面抄袭DNF,还在角色和职业设定、职业与技能匹配关系、技能体系等方面整体抄袭DNF,并在游戏推广、宣传中使用“地下城终于出手游了”等表述进行虚假宣传。基于此,2017年12月,腾讯公司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恺英公司等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法院观点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高院)认定:挚娜公司研发、恺英公司等运营的《阿拉德之怒》游戏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成立,判决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一、《阿拉德之怒》游戏构成对腾讯公司DNF游戏音乐作品和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

湖南高院认定腾讯公司主张保护的游戏元素具有独创性,应予保护。《阿拉德之怒》游戏使用与DNF游戏《风一样的勇士》相同的音乐作品,与DNF游戏对应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的96个图标、20个怪物形象、8个NPC形象,侵犯了腾讯公司享有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著作权侵权。

二、《阿拉德之怒》游戏构成对腾讯公司DNF游戏的不正当竞争

首先,湖南高院认定恺英公司、挚娜公司对DNF游戏进行有针对性地开发手游,刻意模仿和机械改装DNF游戏角色体系、职业体系、技能体系、怪物体系、NPC体系下识别力最强的特别设置的游戏体系和具体规则,从角色名称、角色转职职业到技能名称、图标、释放效果、装备体系、怪物、NPC等内容简单移植DNF相应游戏元素及其匹配关系。其次,恺英公司、挚娜公司通过游戏运营中的虚假宣传和混淆式诱导,让相关公众误以为《阿拉德之怒》游戏是DNF游戏的手游版。最后,法院认定上述行为超出了模仿自由和竞争自由的界限,违反了商业道德,损害了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判令停止开发、运营《阿拉德之怒》游戏,并赔偿3,000万元

关于停止开发、运营游戏,湖南高院认为《阿拉德之怒》游戏刻意模仿的角色-职业体系和技能体系是DNF游戏最核心最具竞争力的部分,这些特别设置的内容和具体化的游戏规则与DNF游戏整个游戏形成了特定联系,玩家在游戏中通过游戏核心体系下具体内容的特定设置所取得的独特体验指向DNF游戏整体,如仅删除、停止使用侵权元素,尚不足以达到停止侵害的效果。此外,法院还考量了《阿拉德之怒》游戏运营过程中的虚假宣传行为,让相关公众误认为其是DNF的手游版,如果不停止《阿拉德之怒》游戏开发、运营,将对腾讯公司自行开发DNF手游产生阻碍,腾讯公司的市场成果和商业机会将可能持续被利用,遭受的损害难以弥补。

关于赔偿金额,湖南高院综合考量如下因素:1、恺英公司、挚娜公司的主观恶性大,侵权情节严重。恺英公司、挚娜公司在《阿拉德之怒》游戏的开发、运营、推广、宣传,以及诉讼过程中攀附他人游戏商誉、混淆性诱导用户、攫取他人竞争优势和特定商业机会的主观恶意明显,且拒不执行法院作出的行为保全裁定,仍持续运营游戏,侵权情节严重。2、恺英公司、挚娜公司侵权获利巨大。2017年11月,《阿拉德之怒》仅在华为等安卓渠道下载量就达到1,030万次,到2018年3月9日上述安卓渠道的下载量又新增2,460万次。湖南高院综合考量上述因素最终认定3,000万元赔偿金额(含合理支出)。

 

判决意义

湖南高院上述判决,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游戏整体予以保护,将对游戏的司法保护产生深远影响。

针对换皮游戏,如果采用分项保护模式,侵权人很容易通过回避或更换某一类别游戏元素的方式逃避责任,不能实现对游戏的充分保护。在上述判决中,湖南高院认定,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是基于整体的、动态的游戏结构体系及组成游戏结构体系的游戏元素之间层层对应关系,和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不同客体,都具有保护的正当性。因此,通过著作权法保护单个游戏元素,同时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游戏整体进行保护的路径,将给游戏的司法保护提供有益参考,以更好保护游戏知识产权,促进游戏行业健康发展。

 

律师团队:周丹丹 李川 赵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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