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国

金鹰购物中心擅播背景音乐被诉侵权

金鹰购物中心擅播背景音乐被诉侵权

日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诉南通金鹰购物中心人民路店(下称南通金鹰)侵权播放背景音乐案二审开庭审理。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南通金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在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属侵权行为,就涉案单曲赔偿音著协1万元。这也是金鹰国际商贸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下称金鹰集团)旗下第二家购物中心被判播放音乐侵权。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在日常生活中,涉及到表演权的情况主要有两种——演唱会使用音乐(现场表演)和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机械表演),使用者在使用音乐前,应当依法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但由于使用音乐的方式涉及范围广、数量大、随机性强,通过个人的能力很难有效地实现权利价值,因此,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将这类著作权人个体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交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即音乐著作权协会)进行管理。

随着我国法治环境的日益改善,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经营者开始重视音乐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根据统计,全国范围内已有2万家以上的经营者通过音著协获得了合法播放音乐的许可,涉及业态包括商场、超市、酒店、餐厅、咖啡厅、航空公司、大型文体活动等。比如全国连锁企业如家乐福超市、麦当劳、肯德基、海底捞、万豪酒店等长期与音著协保持音乐著作权许可合作关系。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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