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国

允天代理商标无效案入选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典型案件

允天代理商标无效案入选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典型案件

 

6月16日至6月19日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于广东省东莞市顺利举办。在6月17日的 “商标典型案例评析论坛”上,允天律师事务所代理的 图形商标无效宣告案从大量报送案件中脱颖而出,被评为“2020-2021商标代理典型案件”。

作为商标品牌节备受关注的活动之一,商标代理典型案例的评选活动对于行业树立标杆,促进代理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有着积极作用,此次入选是对允天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专业性的认可,未来允天律师事务所的商标团队将继续在工作中创新,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允天律师事务所团队

允天合伙人赵春雨律师(后排右五)领奖

 ”图形商标无效宣告案简介

【基本事实】

”是由申请人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同时是该公司的家族徽章、主要商标。在中国大陆,于2015年8月将该美术作品在第25类申请注册了商标。争议商标“ ”于2019年5月申请注册于第18类商品上,申请人对其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争议焦点】

争议商标“ ”是否构成《商标法》第32条所指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著作权)之情形。

【裁判结果】

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申请人已将上述美术作品通过注册商标的形式进行了公开,亦在互联网、展览会及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被申请人完全具有接触上述作品的可能性。争议商标与申请人主张著作权的图形作品在构成要素、设计细节、表现形式及整体视觉效果上高度近似,已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实质性近似。被申请人未经申请人许可,申请注册与涉案美术作品高度近似的争议商标的行为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著作权,故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32条所指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著作权)之情形。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在先著作权打击商标抢注的典型案例,在未就相关美术作品事先进行著作权登记、遗失原始创作底稿的情况下,通过充分举证,成功认定著作权归属,对海外主体在中国依著作权维权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涉案美术作品设计独特、新颖,体现了创作者的个性化选择、取舍、安排,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属《著作权法》美术作品的保护范畴。通过申请人提交的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的商标注册证信息、各大社交平台及媒体的宣传证据,在无相反证据反驳的情况下,合理认定申请人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争议商标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著作权,体现出我国行政单位遏制和打击商标抢注行为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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