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国

2019年3月 北京允天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中兴专利无效案

北京允天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中兴专利无效案

北京允天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的委托,对日立集团下属麦克赛尔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立麦克赛尔)的ZL 98117919.3号发明专利和ZL 200610094672.9 号发明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目前,北京允天律师事务所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决定,宣告日立麦克赛尔上述两件发明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无效。上述案件的胜利,为中兴通讯与日立麦克赛尔在美国的专利诉讼纠纷增加了有力的筹码。

 

案情介绍:

从2016年起,日立麦克赛尔就在美国德克萨斯东区法院对中兴通讯提起一系列专利侵权诉讼。除了在美国积极应诉之外,中兴通讯也寻求在中国对相关专利予以反击。中兴通讯针对涉诉专利的两个中国同族,委托北京允天律师事务所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北京允天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之后,迅速组建了专业的案件处理团队。允天团队凭借对上述两个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的深入理解,在进行大量的检索工作之后,精确判断出已检索出的现有技术单独或结合、或与公知常识的结合能够破坏上述两个涉案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随即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基于我方主张的无效理由和提供的现有技术,分别作出了审查决定,宣告上述两个涉案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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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专利的基本情况:

  • 涉案专利一:母案

专利号:ZL 98117919.3

专利名称:信息记录媒体、信息记录媒体的容纳盒体以及使用它的信息记录装置

申请日:1998年8月7日

授权公告日:2004年1月7日

  • 涉案专利二:分案

专利号:ZL 200610094672.9

专利名称:摄像记录设备和图像数据记录方法

申请日:1998年8月7日

授权公告日:2010年3月3日

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如下:

  • 涉案专利一权利要求2的修改是否属于明显错误的修正。

专利权人在针对涉案专利一的答辩意见中,自称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4.6.2关于“明显错误修正”这一修改方式的规定,将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中“在上述记录媒体上记录上述管理信息”修改为“在上述记录媒体上记录由上述管理信息生成的文件管理信息”。

提示:上述修改方式虽然只涉及从属权利要求,但是该修改影响了涉案专利中重要技术术语的理解。

针对该修改方式,允天团队认为“明显错误修正”一般是针对语法错误、文字错误、打印错误等情况,而且必须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权利要求后能够立即发现存在的错误。在本案中,将在上述记录媒体上记录的数据由“管理信息”修改为“文件管理信息”,显然不可能是语法错误、文字错误、打印错误等情况。而且对于在上述记录媒体上记录“管理信息”的技术方案来说,也不存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有误的问题。因此,上述修改方式很显然不符合《专利审查指南》关于明显错误的修正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最终认可了我方的观点,当庭表明对方的修改文本不予接受,退回到授权公告文本的权利要求进行审查。

  • 涉案专利一、二中的“管理信息”是否理解为中间信息。

提示:对权利要求中“管理信息”的理解,关系到了对涉案专利一、二技术方案的理解,以及涉案专利一、二与现有技术的比对方式。

涉案专利一、二的权利要求中记载了“管理信息”。专利权人认为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应将“管理信息”理解为中间信息。

对此,允天团队认为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运用说明书及附图解释时不应当限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对于本案来说,管理信息在权利要求中是有明确定义的,即用以管理记录在记录媒体上的数据的管理信息。而且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时,不会出现技术上不合逻辑的情况。因此,管理信息不应理解为说明书中具体的实施例,即中间信息。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涉案专利一和涉案专利二的无效决定中均认可了我方的观点,明确表明对专利权人将管理信息理解为中间信息的意见不予支持。

  • 对比文件1是否公开了涉案专利一、二中的管理信息,以及在特定时刻“产生”管理信息

专利权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涉案专利一、二中的“管理信息”,以及在从上述电池供给至上述信息记录装置的电功率减少(或者电池的剩余蓄电量不足)时产生“管理信息”。

对此,允天团队认为,权利要求中的管理信息不应被理解为中间信息,因此该管理信息已经被对比文件1中的TOC信息所公开,对比文件1中的TOC信息用于对记录在记录媒体上的数据进行管理。此外,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系统控制器8检测出电源电压降低到比规定的阈值低时,产生并将TOC信息记录在光盘上,相当于在从上述电池供给至上述信息记录装置的电功率减少(或者电池的剩余蓄电量不足)时产生“管理信息”。因此,专利权人认为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

 

典型意义:

本案中,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可了允天团队的观点,将权利要求中的重要技术术语“管理信息”,解读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该技术术语的合理理解,从而避免日立麦克赛尔将该技术术语任意地限制为说明书的具体实施例,为以后如何解释权利要求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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