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国

2021年2月 案件捷报 | 1.59亿元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史上最高判赔——允天律所代理中华化工和欣晨新技术获得二审生效判决

案件捷报 | 1.59亿元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史上最高判赔——允天律所代理中华化工和欣晨新技术获得二审生效判决

 

2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2020)最高法知民终1667号纠纷案进行了当庭宣判。至此,北京允天律师事务所代理中华化工、欣晨新技术诉王龙集团、王龙科技、喜孚狮王龙、傅祥根、王国军侵害技术秘密最终获得二审胜诉,获赔159,321,671.20元(包括3,492,216.00元合理维权支出)。

 

2018年3月21日,中华化工、欣晨新技术以涉嫌侵害技术秘密为由将王龙集团、王龙科技、喜孚狮王龙、傅祥根、王国军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更多信息,可参考(案件捷报 | 王龙科技和喜孚狮王龙被禁止使用涉案技术秘密 ——允天律所代理中华化工和欣晨新技术获得诉中行为禁令)。2020年5月27日,中华化工、欣晨新技术不服浙江高院(2018)浙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至最高院知产庭。

 

昨日宣判之后,最高人民法院等官微同步对本案进行了广泛和深入报道,例如参见(最高法宣判一起技术秘密侵权上诉案 盗用“香兰素”技术秘密判赔1.59亿!),且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基础之上,本案判决书全文也得以上网公开。

 

本案主要被关注点如下:以侵权为业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需与该企业一起承担侵权连带责任;获赔1.59亿元,是人民法院史上判赔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权利人对被告2018年及以后的持续侵权行为可以依法另行寻求救济;最高院依法将相关涉嫌犯罪线索材料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此外,本案还有如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1)在一审认定存在对17张设备图和5张工艺流程图的使用侵权行为基础之上,二审认定被告使用了非法获取的全部185张设备图和15张工艺流程图;

 

(2)禁止被告披露和允许他人使用涉案技术秘密,例如以免喜孚狮王龙向其印度母公司凯美菱精细科学有限公司披露和允许其使用涉案技术秘密;

 

(3)经济分析报告显示,权利人因被告侵权通过价格侵蚀而遭受的损失高达790,814,699.00元,二审法院参考了该报告;

 

(4)被告拒不执行浙江高院颁发的诉中行为禁令,可另行依法予以处理。

 

最后,感谢:孙速博士,他为本案提供了经济学分析;中华化工曹总等技术团队,他们为本案提供了强大技术支持,尤其是同一性比对;中华化工曹老师等财务团队,他(她)们为本案赔偿计算提供了坚实数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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