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国

2019年度北京允天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2019年度北京允天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暗绿稀红之时,战疫大捷之际,我们迎来了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积极响应复工复产之号召,北京允天律师事务所第一次从去年代理的大量案件中评选出“十大”案例。这些案例既是众望所归,要么因为案件在业内的巨大影响力,要么因为涉及复杂前沿技术法律问题,又主要集中在反不正当竞争和专利无效诉讼领域,充分反映了允天在这两个知识产权细分领域中的强大实力和丰富经验。本次“十大”案例的评选不仅在于展现案例以及允天律师的硬核实力,还在于诠释允天律所允公允能、天行维新的精神,更在于彰显公平公正的知识产权司法理念。在强保护促发展的大背景,全面复苏的大好形势下,相信允天一定会从首次“十大”走向新的更大的“十大”。

 

No.1

美团应诉二维火不正当竞争案

 

关注度:★★★★★

审理机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不正当竞争

允天代理: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被告)

入选理由:

【案情简介】2018年8月,杭州迪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二维火”)先后在杭州、北京两地法院对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美团”)提起标的额总计1.02亿的不正当竞争诉讼。二维火诉称,美团通过“美团小白盒”和“美团收款”APP侵入其二维火收银一体机系统、读取系统数据“实收金额” 、控制结账按钮,劫持用户第三方支付流量,构成不正当竞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美团收款” 应用可以安装到二维火收银机中的事实,以及安装后所可实现的功能,或是基于已公开的信息,或是基于二维火收银机所使用的安卓系统本身具有的功能与特性并获得用户的授权,或是基于二维火公司及其“二维火收银”应用所允许的范围,或者以上数项的组合,均属合法合理范畴之内,难谓已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公认的商业道德,故不具有违法性或不正当性。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二维火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现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过程中。

【典型意义】本案明确摒弃权利保护的惯常思路,充分应用竞争法思维认定被诉竞争行为并不损害竞争秩序,仍属于效能竞争。由于涉案双方均为餐饮行业巨头,且该案涉及经营者是否可基于安卓开放系统构建封闭系统等前沿问题,加之巨额索赔夺人眼球,本案自起诉之初即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经过审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则性条款及第十二条兜底条款界定某行为是否正当,应主要以诚实信用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为标准,而不是以一种类似于保护绝对权的思路,从权利是否存在、是否遭受侵害、是否受到损失、因果关系等角度作要件评判。不能仅因有用户“用脚投票”选择了美团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就认定二维火的正当竞争权益受到了侵害。美团并未以一种破坏竞争秩序、损害市场环境的方式进行不当的竞争,二维火进行正当竞争的权益并未受到影响。

 

 

No.2

腾讯诉侠客微信群控不正当竞争禁令案

关注度:★★★★★

审理机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

允天代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原告)

【案情简介】

武汉骏网公司开发、运营的侠客群控智能营销系统,提供包括“嗅探附近的人、自动爆粉、刷文章阅读量并点赞”等44项微信软件既不提供且禁止的自动化、批量营销功能。该类群控产品被广泛用于网络黑灰产。2019年5月,腾讯公司以武汉骏网公司研发、销售、运营涉案群控产品,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并就涉案行为申请行为保全。经听证,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要求骏网公司停止销售、宣传、推广涉案群控产品。

【典型意义】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通过诉中禁令,及时制止危害微信生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确立互联网市场的公平竞争规则。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在裁定中指出,互联网的发展有赖于自有竞争和技术与商业模式的创新,但自由竞争应当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边界,不是所有新出现的技术与商业模式都属于创新,任何人不能以自由竞争或创新为名任意干涉他人的技术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丛林法则。

 

 

No.3

腾讯诉种子视频诱导分享不正当竞争案

 

关注度:★ ★ ★★★

审理机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不正当竞争

允天代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腾讯数码(天津)有限公司(原告)

入选理由:

【案情简介】

湖南安悦网络信息有限公司(下称“安悦公司”)在种子视频APP中实施诱导分享行为,具体表现为:以红包奖励等利益诱惑,诱导用户通过微信传播、扩散种子视频相关内容;在诱导分享内容中嵌入身份识别码、抓取微信关系链,并采用技术手段持续对抗微信平台管理措施。腾讯公司遂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主张安悦公司被诉行为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法院经审理认定被诉诱导分享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安悦公司未上诉。

【典型意义】微信一直严厉打击、清理诱导分享类内容,致力于追求和维护安全、私密、避免过度商业干扰的生态环境。然而,诱导分享行为在微信平台内屡禁不止,给微信平台及用户造成了极大困扰。本案中,法院首次明确认定诱导分享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并对抓取微信用户关系链及恶意对抗微信平台管理措施的行为进行了否定性评价。法院认定:被告不断在微信平台传播“种子视频”链接信息,获取原告经过长期经营在微信平台上所沉淀的用户关系链数据资源,不正当地利用了原告通过多年合法经营取得的用户数据,直接恶化微信生态系统安全、私密、避免骚扰的环境,降低微信用户的产品使用体验,增大微信平台的运营成本,破坏了微信平台生态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损害了原告在互联网领域的竞争优势和商业利益,具有明显的不正当性和违法可责性,构成不正当竞争。

 

No.4

锦鸡应诉亨斯迈专利侵权纠纷案

 

 

关注度:★★★★★

审理机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由:专利侵权纠纷

允天代理: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榜理由:

【案情简介】亨斯迈以锦鸡实业等侵犯其发明专利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要求每个专利赔偿1亿元,合计2亿元。此时,锦鸡实业正紧锣密鼓地准备登陆深交所资本市场,两起专利侵权诉讼为锦鸡实业的上市之路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黑影”。

【典型意义】允天团队抓住亨斯迈提交的在案证据存在重大瑕疵的缺陷,并从“禁止反悔原则”和“捐献原则”等多角度论证锦鸡实业没有侵害涉案专利。前述抗辩理由被一二审法院所接受。随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落锤,两件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均以锦鸡实业“两”审“双”赢落下帷幕,锦鸡实业上市之路“黑影”褪尽,重新明晰起来。2019年11月22日,锦鸡实业最终在深交所顺利挂牌上市。

 

 

No.5

大连佳峰确认不侵权之诉及专利无效案

 

关注度:★★★★

审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大连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专利无效&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

允天代理:大连佳峰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榜理由:

【案情简介】2018年底,大连某公司收到了一份来自国外半导体领先企业的专利侵权警告函,该警告函中声称大连某公司制造的两款半导体芯片贴片机产品使用了其专利技术,构成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在收到警告函之后,该大连公司在允天团队的建议下,立刻向专利权人发出催告函并提起专利无效。而专利权人在收到催告函1个月之后,既未撤回警告函,也未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使得上述产品处于侵权与否的不确定状态,因此,该大连公司随即向大连中院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由于对比文件与涉案专利在技术领域、技术方案以及解决的技术问题等均不存在差异,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基于新颖性的理由,将其独立权利要求无效,并基于创造性将其从属权利要求全部无效。从而该大连公司也取得了这场专利战役的全面胜利。

【典型意义】国内企业收到了国际领先企业发出的警告函后,由于该两者存在共同的客户,如果处理不当不仅有可能会影响该国内企业在行业内的声誉,甚至会影响到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因此,在接收到警告函后,通过专利无效和确认不侵权之诉两种途径进行主动出击,迅速扭转了不利局面,成功避免了可能会造成的声誉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影响,为国内中小企业如何面对国际领先公司的专利侵权警告函,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

 

 

No.6

财付通、腾讯二维码支付应诉微卡时代、卓望公司专利侵权案

 

关注度:★★★★★

审理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允天代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上榜理由:

【案情简介】随着“扫码支付”产业的迅速发展,其背后的专利侵权纠纷也引发了广泛的关注。2017年10月,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将腾讯公司、财付通和凡客诚品起诉至法院,索赔100万元。2019年9月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共开庭对本案进行审理,2019年12月30日本案公开宣判,一审法院认定微信“扫码支付”并未落入到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

【典型意义】1、对于专利中自定义的术语应结合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内容进行解释:一审法院在对专利涉及的专有名词“多字段二维码”进行解释时,认为“多字段二维码”并非本领域通用术语,而是专利权人自行创设的一个词语,需依据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明确记载的内容进行解释,将“多字段二维码”理解为包括多于一个主体相关的信息的二维码,其中包括第一字段和第二字段;2、原则上对同一术语在同一权利要求中应当做同样的解释:一审法院认为专利中的“采集”应将其理解为“获取”,微信扫码支付并没有判断第二字段是否被获取过的步骤,即不具备步骤四;3、禁止反悔原则是对等同侵权适用的一种限制,目的在于禁止专利权人 “两头得利”损害公众利益:涉案专利权人在无效案件口头审理中已经明确指出改变状态的技术方案并不属于涉案专利“储存第二字段”的内容。因此,两原告在侵权诉讼中将“储存第二字段”和“修改预支付交易单的支付状态”做等同解释不能得到支持。

 

 

No.7

中兴通讯提起麦克赛尔专利无效案件

 

关注度:★★★★★
审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案由:专利无效

允天代理:中兴通讯

上榜理由:

【案情简介】

麦克赛尔株式会社在美国德州东区法院起诉中兴公司侵犯专利权,陪审团作出了不利于中兴公司的认定。中兴公司随机发起反击,委托允天律所发起了对涉案专利中国同族的无效。无效请求所针对的专利涉及DVD记录过程中如何节电。

无效请求首重对比文件的获取。然而,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分别在98年和06年,彼时公开的中国专利文件数量较少,反而是日本文献较多,给检索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困难。在客户已经提供可以评述创造性文件的情况下,允天团队精益求精,坚持进行补充检索,寻找到了更为有利的对比文件。根据允天检索到的对比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涉案两件专利全部无效。由于该两件专利的无效,中兴公司在与麦克赛尔的纠纷中取得了更为有利的态势。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通过更为高效的专利无效程序来对国外专利侵权案件施加影响,可以帮助客户变被动为主动,实现客户利益的最大化。

 

 

No.8

金色时光应诉日本藤仓专利侵权之诉案利无效案件

 

关注度:★★★★★

审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案由:专利无效请求、专利侵权诉讼

允天代理:金色时光

上榜理由:

涉及汽车座椅安全领域的国内企业与国际巨头之间的竞争;涉案专利被全部无效而撤回诉讼。

具体理由:

金色时光作为国内汽车零部件中汽车座椅这一细分领域的领头羊,在领域内一直保持着领先的研发优势,重视自主知识产权,且其竞争实力给同行业国外竞争者很大压力,因此受到国外同行的专利打击的可能性陡增。该诉讼案件在汽车座椅行业内立即引起广泛关注,尤其是世界大型汽车厂商会高度关注案件结果,一旦被判定侵权,金色时光丧失客户的可能性非常之大,对国内行业发展造成及其不利的影响。此情况下,允天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检索到高度相似的现有技术,向金色时光的汽车厂商客户及时发送说明函以说明金色时光产品使用的方案属于现有技术,同时针对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在诉讼程序进行积极有效应对,包括使用上述现有技术提出无效抗辩和现有技术抗辩,法院也针对该两项抗辩理由进行了审理,最终涉案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藤仓撤回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诉讼。

 

 

No.9

LG伊诺特应诉电产公司再审专利侵权纠纷案

 

关注度:★★★★★

审理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专利侵权纠纷

允天代理:LG伊诺特有限公司

上榜理由:

【案情简介】

LG伊诺特有限公司与日本电产(东莞)有限公司在光驱主轴电机领域的专利侵权纠纷由来已久,随着2017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落锤,电产公司被判侵权,两审皆输。电产公司不服一二审判决,以诉侵权产品没有落入权利要求功能性特征保护范围以及现有技术抗辩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典型意义】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外来物质流入防止护栏的两个末端与PCB接触”只是涉案专利的优选技术方案,并非权利要求中“外来物质流入防止护栏”技术特征实现所述防止外来物质流入功能不可缺少的。被诉侵权产品包括该技术特征,落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予考虑电产公司在二审开庭时临时提出的现有技术抗辩,否则这不仅构成对专利权人的诉讼突袭,架空一审程序,造成审级损失,而且使得举证期限的规定目的落空。

 

 

No.10

宁波必沃应诉宁波慈星12件专利侵权系列案

 

关注度:★★★★★

审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专利无效、专利侵权纠纷

允天代理:宁波必沃

上榜理由:

【案情简介】本系列案中系争的双方是浙江宁波的两家横机的龙头企业——宁波必沃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必沃”)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慈星”)。2018年底至2019年初,宁波慈星以2件发明专利、10件实用新型专利为权利基础,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针对宁波必沃的12件专利侵权诉讼,并提出了共计2.8亿元的高额索赔,采取了证据保全和1.2亿元的财产保全措施,堪称中国电脑横机第一系列案。在接受宁波必沃的委托后,允天律所从专利侵权分析分析以及无效检索等方面入手,经分析后发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检索报告显示,涉案的10件实用新型专利均不符合授权条件;两件发明专利中,一件的稳定性较低,另一件存在较大的不侵权可能性。在此基础上,允天律所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了专利无效上,针对12件涉案专利,从教科书、工具书以及同行业在先专利等多个角度开展了多轮检索,并在现有证据的基础上进行了多轮讨论和模拟口审。尤其是,由于技术领域相对特殊,允天律所与宁波必沃技术人员通力合作,制作了“技术演示动画”和“口审演示PPT”,准备了相关实物,在厘清技术脉络的基础上,重点攻击涉案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缺陷。最终,本系列案件以11件专利全部无效结局。虽然有1件发明专利被维持有效,由于该专利基于不同于压簧的板簧被维持有效,而被控产品采用的是压簧,虽未经法院审理,但依法应当判决不侵权。目前,宁波慈星已经撤回了11件专利侵权案件,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已经裁定解除了6000万的财产保全措施。

【典型意义】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通过更为高效的专利无效程序,借助“技术演示动画”、“口审演示PPT”和“实物”的相互配合,进行“技术再现”,以更好的暴露涉案专利的缺陷,最终帮助客户扭转侵权诉讼中的不利局面。在本系列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允天律所已经代理客户取得了重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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