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国

李德宝

李德宝

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师

李德宝律师自2004年起就职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担任专利审查员(三级),具备合议组组长资格,期间还曾在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工作一年。自2016年起,就职于东旭集团风控/法务部,任知识产权总监,负责集团诸多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包括专利预警分析和布局、技术秘密管理、技术合作谈判及诉讼纠纷解决等。自2020年3月起,加入北京允天律师事务所。

代表案件

李德宝律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任职期间,共审结专利复审、无效案件近700件,涵盖化工、材料、暖通、建筑、机械等诸多领域;在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工作期间,参与审理案件20余件。

在东旭集团任职期间,带领项目团队成功应对与日本A公司间的系列专利侵权纠纷,使公司避免了巨额损失;参与应对与B公司间的技术秘密侵权纠纷;参加与多家公司的技术合作谈判;完成FTO项目10余项;同时,还负责对集团商标和技术秘密的管理工作。

在允天律所任职期间,代理或参与的典型案例如下:

1、代理上海凯赛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瀚霖公司专利无效行政诉讼二审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维持涉案专利有效,入选“2021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2、 代理中华化工公司等与王龙集团公司等“香兰素”侵害技术秘密二审及再审案,二审获赔1.59亿元,为人民法院史上判赔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入选“人民法院2021年十大案件”,“中国法院2021年10大知识产权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0年10件技术类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3、 代理盎亿泰公司与英索油公司“微生物油气勘探技术”侵害技术秘密二审案,二审法院全额支持原告盎亿泰公司的索赔,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2年20件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典型案例”。

4、 代理人福药业公司与普渡制药公司“盐酸羟考酮”药品专利链接行政裁决系列案,确认人福药业公司的技术方案未落入普渡制药公司登记专利的保护范围,该系列案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结的首批药品专利链接行政裁决案件。

5、 代理扬子江药业集团公司与某国外制药公司间的专利侵权案,通过不侵权抗辩迫使该国外制药公司主动撤诉。

6、 代理吴某与建华建材公司“管桩连接机构”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二审和再审案,担任第三人吴某的代理人,获二审和再审胜诉(最高院)。

7、 代理上海凯赛公司应对山东归源公司请求宣告“长链二元酸”专利无效案,担任专利权人上海凯赛公司的代理人,成功维持涉案专利有效。

8、 代理宁波必沃公司请求宣告宁波慈星公司“纺织机”专利无效案,担任请求人宁波必沃公司的代理人,将涉案专利全部无效。

9、代理刘某请求宣告德国默克公司“电致发光材料”专利无效案,担任请求人刘某的代理人,将涉案专利全部无效。

10、代理李某请求宣告三洋电机株式会社“锂离子电池”专利无效案,担任请求人李某的代理人,将涉案专利部分无效。

11、代理人福药业公司请求宣告普渡制药公司“盐酸羟考酮”专利无效案,将涉案专利全部无效。

12、主导多项非诉项目:(1)对国内某大型锂电池制造企业的系列专利进行侵权风险分析、专利无效检索及稳定性分析;(2)对某稀土材料、铝合金/铜合金、钢铁热处理技术等进行FTO检索和分析。

李德宝律师在《电子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专利代理》、《知产财经》、国知局《审查业务通讯》(内刊)等专业期刊、杂志上曾发表文章20余篇;参与《材料领域复审无效典型案例评析》一书的编写工作;曾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议机制‘煤液化课题’”研究。

执业领域

专利无效及行政诉讼、专利侵权诉讼、技术秘密诉讼、技术合同诉讼;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架构、专利侵权风险分析及防范

教育背景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学硕士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社会职务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

北京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

卡拉玛依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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