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志获得特殊标志保护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称,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志的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予以核准,核准使用商品及服务为《商标注册和服务国际分类》的全部45个类别,有效期限为2019年8月27日至2023年8月27日。
该标志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6月3日正式发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庆祝活动标志的使用说明中,明确该标志用于各地各部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环境布置和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用品制作,并要求庆祝活动标志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动,而且以庆祝活动标志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

为了加强对特殊标志的管理,推动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发展,保护特殊标志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并于1996年7月13日发布施行,与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共同构成多层次保护特殊标志的立法格局。
“特殊标志的特殊之处在于其并不直接表明商品来源与服务提供者,而是表明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与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有关,一般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组成。”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表示,特殊标志可以经许可出现在有关的商品或服务上,特殊标志所有人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所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特殊标志所服务的社会公益事业,并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

事实上,为打击特殊标志侵权行为,我国相关部门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今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2019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将严厉查处特殊标志侵权违法行为作为5项主要任务之一,围绕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的体育、文化等重要活动加强特殊标志执法,严厉查处侵犯标志专有权违法行为,以服装、玩具、纪念品等商品为重点,加大对批发市场、重点商业街、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使用标志和销售侵权商品等违法行为,为活动举办营造良好环境。

来源: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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