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国

2020年4月 允天律所代理案件入选2019年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允天律所代理案件入选2019年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在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来临之际,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并向社会发布了11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允天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种子视频诱导分享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19年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该案首次对诱导分享行为的性质进行了界定,对于促进互联网企业发挥平台治理的积极作用,引导平台打造绿色、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正契合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为绿色未来而创新”的主题。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津03知民初450号

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腾讯数码(天津)有限公司

被告:湖南安悦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

案情简介

湖南安悦网络信息有限公司(下称“安悦公司”)在种子视频APP中实施诱导分享行为,具体表现为:以红包奖励等利益诱惑,诱导用户通过微信传播、扩散种子视频相关内容;在诱导分享内容中嵌入身份识别码、抓取微信关系链,并采用技术手段持续对抗微信平台管理措施。腾讯公司遂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被诉诱导分享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全面支持了腾讯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安悦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种子视频APP界面首页、官方网站首页以及华为应用市场等应用平台刊登消除影响的声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万元。安悦公司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图1 《微信外部链接内容管理规范》明确禁止诱导分享行为

图2 – 种子视频APP利用高额红包、金币等利益诱惑诱导用户进入微信收徒、分享视频、晒收入等

图3 – 种子视频APP利用身份识别码拉取微信关系链

典型意义

本案判决首次明确认定诱导分享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并对抓取微信用户关系链及恶意对抗微信平台管理措施的行为进行了否定性评价。本案为互联网平台企业规制平台中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范例,在司法层面为网络平台治理提供了新思路,对于促进互联网企业规范经营、发挥平台治理的积极作用、引导平台健康有序发展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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